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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编辑:佚名 查看次数:329 字体:【】【】【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邵市办字【200841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在我市一些地方出现反弹,这不仅影响到当地群众正常收看节目,而且给境外敌对势力传播有害信息提供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6号)和《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5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治理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巩固成果,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环环相扣

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重点是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安装、走私和使用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特别是要清查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传销网络,解决源头问题。同时,清理城镇居民小区(含有线小片网)和单位“私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1、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的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属于国家管制产品,实行“计划生产、定点生产、专产专营、产销合一”的管理制度,不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强生产企业的管理,落实生产计划监管制度,并会同工商、质监、广电等部门,严肃查处未取得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许可证》、违法违规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厂商。

2、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的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定点生产企业定向销售给经省广电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业务的企业。安装企业凭市广电局开具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购买证明》,到定点生产企业采购、运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销售环节的管理,对未取得安装许可的不得核发含有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信息发布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要加强经营场所的巡查和日常监管,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要会同信息、质监、广电等部门,严肃查处无证违规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商家和个人,以及利用广告、手机短信、网络推销和非法刊登、张贴、散发、设置有关推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安装服务广告行为。

3、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口的管理。通过贸易渠道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电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广电等部门,严肃查处违规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4、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许可管理制度。未持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施工单位,不得从事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业务;需要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电视(广播)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取得行政许可的由具有安装资格的企业安装。已经具备或当地行政区域性具有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个人原则上不得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在收看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节目的地区,个人可以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必须向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获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购买证明,经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安装机构安装完毕后,再由县市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验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电视(广播)节目许可证》,建立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城镇居民小区、农村有线覆盖区个人私自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按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下达的通知期限自行拆除;符合条件安装但未经批准的,依照规定补办许可证统一纳入管理。

广电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未取得《湖南省卫视设施安装许可证》、违法违规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持证不按规定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要会同公安、国安等部门和当地基层组织,坚决拆除城镇居民小区和个人私自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擅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要会同公安、国安等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擅自接收、变更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610办会同广电、公安、国安等部门,严肃查处擅自接收未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做少说、外松内紧”的原则,真正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1、加强领导力量。市里成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赵丽莎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兰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曾定保和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赵应国任副组长,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彭毅、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谢桂明、市工商局副局长吴申华、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国芳、市国家安全局纪检组长田朝辉、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焕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金碧大和市商务局副局长、市商业行管办党委书记高国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

2、加强部门配合。广电、工商、610、公安、国安、信息、质监、商务等主管部门要接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对妨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和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加强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当年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到位、管理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重点督办整治。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0八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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